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预算申报书,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项目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17:3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请各项目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