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活力,按照《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委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首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发放工作,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自主领取创新券,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专业服务,以及租用开放单位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创新券服务事项目录见:https://www.ncsti.gov.cn/kcfw/cxq/zsml/),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点击网上办事,按照工作流程(见附件2),并用于与开放单位开展合作使用创新券,创新券额度由系统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审核确定,附件:1.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3〕16号)2.首都科技创新券工作流程示意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