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wps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