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平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加强对所属单位科技特派员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26日南平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南平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平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福州市对口支持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用于经选派(认)的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牵头承担的项目补助、科技特派员现场教学(示范)点补助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市科技局职责如下:(一)提出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认)和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二)组织专家评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做好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二)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经费,(九)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经费及其他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有关的经费,第八条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按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县(市、区)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审核,第十五条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应在收到专项资金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单位,第十六条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个人和单位,原《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教〔2018〕5号)和《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南财教〔2018〕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