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天水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返还对象,在天水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不能欠费)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告知参保企业上年度的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参保人数、裁员率、企业划型、返还比例、返还资金规定用途等事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线下渠道向天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上传与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协议、告知承诺书,劳务派遣单位应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1个月内,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补贴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三、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补贴范围,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向企业对公帐号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企业用招聘的“三类人员”信息已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贴(包括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2024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