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4〕3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二、单位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一)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在上一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同时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二)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2023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3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四、政策执行期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五、稳岗返还的资金用途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如不正确请于9月10日前携带单位公章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东川区社会保险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8号窗口)更正银行信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到现场申报,七、重要事项提示(一)请参保单位人事专管员及时到东川区社会保险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8号窗口)更新单位法人、经办人信息及其联系方式,(三)机关事业单位不能申报稳岗返还,(四)单位状态为终止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不能申报稳岗返还,请于9月10日前联系东川区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