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市监办〔2019〕209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市监办〔2021〕115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584号),省局制定了《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工作指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6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市监办〔2019〕209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市监办〔2021〕115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584号)有关规定,一、项目名称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二、项目目标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下简称网点)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动网点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服务单位需每3家企业配备知识产权服务专员1名,四、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各网点据实填写《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022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