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现将《清流县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0日二、意见反馈方式意见建议请以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邮编:365300电话号码:0598-8705056邮箱号码:qlscjgj@163.com附件:《清流县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