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编号象人社〔2022〕28号文章正文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非事业人员参加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就申报非事业人员2022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县2022年度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2022年4月本人档案工资申报,具体包括: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新缴费基数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2021年省社平的300%核定,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省社平的60%核定,缴费比例仍按甬政〔1995〕22号规定的25%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表送象山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财政局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