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征补告〔202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舞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地块1-地块2:征地范围为辛安镇老蔡村,二、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0.1667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住宅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四、补偿方式和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辛安镇老蔡村0.166776.512.75260.0036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舞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