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人社局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五、职责分工由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联系人:李凤艳联系方式:0316-832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