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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的公示

福安市人民政府 | 2024-09-03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补助资金120万元,支持不少于2个农民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建设,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设区市级、县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根据2024年7月18日和2024年8月16日局党组会议议定,优先用于支持2023年度省级优质社1家、2023年度省级优质家庭农场7家、2023年度宁德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家、2022年度宁德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开展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6家合作社和7家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经乡镇审核上报,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对6家合作社和7家家庭农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详见附表),现对承担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附表: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明细表(合作社)2.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明细表(家庭农场)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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