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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市派驻点村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8-08
一、补助依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漳委办〔2021〕20号)《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调整<关于做好第六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的通知》(漳委办〔2021〕35号)二、补助对象第六批市派驻点村47个,三、补助内容市派驻点村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驻点村实施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专项资金,四、补助标准驻村三年期间,每村每年安排50万元,五、申报程序不用申报,由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文按驻点村数量下达相关县,县级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批、督促实施、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等工作,六、申报时间第一次下达需待驻点村及驻村第一书记确定启动后下达(2021年在下半年),之后每年在上半年4-5月下达,咨询电话:0596-2523216(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科)监督电话:0596-2663022(驻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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