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计)局: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我们编制了《2021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扬州市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8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8项),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各级、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市财政将动态向社会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扬财综﹝2021﹞4号)同时废止,附件:2021年扬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扬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