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统企业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在1500万元(含)以上,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年评定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研发投入进步奖分别不超过1家、2家、10家,每家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五、建设科技孵化载体10.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