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从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灾害信息报送、保障措施等多方面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深圳市目前已建立起一支覆盖全面、一岗多能、相对稳定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如灾害信息员队伍人员接替不到位、业务培训不扎实、信息处理不规范等,推动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办法》从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灾害信息报送、保障措施等多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组织的指导下,在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和灾害信息报送方面,《办法》结合临灾预警和灾害应急响应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办法》对灾害信息员值班值守、核灾报灾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区政府或其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并及时做好灾情、险情信息报送,明确规定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从而确保深圳市灾害信息员培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