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26日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对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选址条件规定的进行选址风险评估,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并组建风险评估专家库,第七条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是否与周边相关场所存在能够传播或交叉感染疫病的风险,(二)能够传播或交叉感染的疫病风险能否通过天然和人工屏障等防控措施消除或降低,(三)能够传播或交叉感染的疫病风险能否通过联防联控措施实现消除或降低,改造完善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确认,第十条疫病传播或交叉感染风险高且不能有效消除和防控的,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周边相关场所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选址条件规定的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表场所名称:场所类别:场所地址:评估时间:评估组织单位(签章):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情况评估说明是否1是否与周边相关场所存在能够传播或交叉感染疫病的风险2能够传播或交叉感染的疫病风险通过天然和人工屏障等防控措施消除或降低,并达到动物疫病防控条件提供天然和人工屏障等具体防控措施情况3能够传播或交叉感染的疫病风险通过联防联控措施实现消除或降低,联防联控方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并签订联防联控协议提供联防联控具体防控措施材料和联防联控协议4动物饲养场在畜禽禁养区之外评估结果合格□需要加强防控措施□不合格□注: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至少评估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