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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东孚东路工程(中心岛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沧区人民政府 | 2024-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马銮湾新城中心岛东孚东路工程(中心岛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370号)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东孚街道芸美村,(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东孚东路工程(中心岛段)项目,(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1598公顷,拟征收芸美村1.1598公顷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芸美村集体经济组织,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五、评估时点以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海政征〔2024〕45号)发布之日(2024年7月20日)为准,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具体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附件:1.马銮湾新城中心岛东孚东路工程(中心岛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马銮湾新城中心岛东孚东路工程(中心岛段)项目征收范围图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7日附件1马銮湾新城中心岛东孚东路工程(中心岛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马銮湾新城中心岛东孚东路工程(中心岛段)项目建设需要,二、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住宅房屋,三、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非住宅房屋,附件2马銮湾新城中心岛东孚东路工程(中心岛段)项目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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