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引领带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智能建造技术要求申报单位应对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第一版)》,围绕智能设计、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二)智能建造试点企业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安全管控等环节充分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筑机器人等技术,二、申报流程(一)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接收本地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后,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汇总表》(附件3)、《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0311-8790926787805207(传真)邮箱:zjtsccwork@hebmail.gov.cn附件:1.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2.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3.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汇总表4.河北省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汇总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