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推进智能建造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二)参与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规范、地方标准修订的技术审查工作,(三)参与智能建造项目设计方案评估、关键技术论证、项目整体评定等工作,(四)参与智能建造相关产品、技术认证、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与评审工作,(五)参与智能建造相关咨询、交流、培训、检查等工作,(七)参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工作,二、申报条件(一)参与申报的人员应为在河北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与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材料(产品)生产制造企业、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建筑互联网研发机构、数字化研究部门、人工智能及相关咨询服务领域的在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申报程序(一)如实填写《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集本地智能建造专家申报材料后,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87805207(传真)邮箱:zjtsccwork@hebmail.gov.cn附件:1.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申请表2.河北省智能建造专家汇总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