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有关企业:为做好全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文件精神,(二)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综合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创新券等科技政策工具,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坚持“放管服”原则,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四)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二、工作安排(一)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月汇总、审核、公示1或2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