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征集遴选部分城市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遴选部分城市开展省内智能建造试点,培育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我厅按程序评审确定试点城市,(二)试点城市任务试点城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或发展规划,建设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基地,完善本地智能建造产业链以及配套骨干企业、配套企业、关键技术产品、重点项目,积极建设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智能建造相关科技创新平台,(三)试点城市征集遴选程序按照城市自愿申报、我厅评审公布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征集遴选工作,试点申报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编制《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点申报城市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对工作成效显著、产业发展前景良好的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