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电子证书模板调整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换领证书(一)拥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除外)的企业,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D2(临)(指编号为D2(临)的资质证书,(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的,在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的,二、换领证书的有效期(一)换领的D2(临)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二)企业申请上述资质延续时:1.无有效D2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单独申请D2(临)资质延续,也可申请D2(临)与既有D2资质同时延续,其中:单独申请D2(临)资质证书延续的,同时申请D2(临)和既有D2资质延续的,三、企业资质换领和延续工作注意事项(一)资质换领,四、申请省级证书内资质延续的指标要求(一)申请专业承包一级(不含部级审批权限)资质延续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我省有关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42号)于2024年5月1日废止,附件:1.调整后的电子证书模板2.需换领资质及审批权限一览表3.企业换领资质申请材料清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