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现根据《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指引》《高新区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成立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二)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区住建局:负责本区租赁人才住房项目的分配方案、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二、分配对象配建租赁人才住房面向符合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配租,须退出原保障性住房后方可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项目配租,不可申请本次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四、准入条件(一)企业申请企业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的企业,六、配租计划高新区首批配建人才住房于2024年9月6日开放申请,八、申请资料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1、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单位版),住房管理单位安排配租工作,企业须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配租赁人才住房,在租赁期间可向市、区主管部门申请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十二、适用范围与解释权本分配方案适用于高新区配建租赁人才住房分配,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5日附件下载:附件1: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个人版).wps附件2: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单位版).wps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