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安镇于营社区三组、六组、新安镇镇北社区一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新安镇于营社区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新安镇于营社区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0875公顷(1.31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3.拟征收新安镇镇北社区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014公顷(0.021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n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5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灌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