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区2024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渔业)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组织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补助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三)《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中的《项目申报意见表》(表二)必须经项目建设地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四)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化改革,按照《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梁平农改组发〔2020〕5号)(附件3)文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涉农产业发展项目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实行财政投资股权化改革,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社会化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不纳入改革,四、项目申报材料具体详见申报指南(附件4),五、项目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件,附件:1.项目汇总表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4.项目申报意见表5.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梁平农改组发〔2020〕5号)6.项目申报指南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