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4年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含进冀建筑业企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信用评价应用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三、信用评价申报方式(一)省内建筑业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即可获取基础分,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到进冀信息后,(二)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注册后,企业须在“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四、信用评价申报时间企业可随时在相关网站和平台报送进冀信息、提交良好行为加分材料信用评价,相关良好行为记录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加分,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良好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应于日常监管检查结束3日内将项目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实名制管理系统,请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省平台为负责信用评价管理人员开通管理账号,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地住建部门、执法部门应严肃认真对待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录入到省平台和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