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台人才领〔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审核,陈*符合我县人才房票申领条件,拟向其核发天台县人才房票,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者,请予以举报,公示期限: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共7天,举报电话:0576-8393081383812378邮箱:ttrcfwzx@163.com(具体名单见附表)序号姓名工作单位人才类型引进时间拟核发房票金额备注1陈*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校本科(技师)2021年5月10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由住建局负责兑现)人才新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