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镇街: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2号)要求,我区将开展2024年“头雁”培育对象推荐工作,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2022、2023年已选派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各镇街在推荐培育对象时,在家庭农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政策方面优先予以享受,同时要指导“头雁”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项目支持政策,6.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头雁”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优先评定为重庆市农民高级技师职称、优先纳入劳模推荐对象,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6月19日(联系人:杨玲,联系电话:65300411)(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沙农发〔2024〕182号关于推荐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对象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