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增加“上市股改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补助”,《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订,承德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6日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分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分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分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阶段为:拟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注册登记的企业,(四)在雄安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第七条符合分阶段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向市或县(市、区)金融监管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八条符合上市股改补助条件的企业应向市或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九条市、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的奖励或补助资金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县(市)级企业由县(市)财政给予奖励或补助,区级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4:6比例给予奖励,上市股改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单位对各挂牌上市企业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