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002421191K/2024-00011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文件编号:沪交铁〔2024〕169号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沪交行规〔2022〕12号),对长三角区域内开行固定循环车底班列满两年线路或者前一年重箱箱量达到2.5万标准箱线路,揽货补贴以每年15%的幅度退坡”和“长三角外省市间有合作协议的区域根据市政府相关协议及时公布”的要求,经统计分析箱量和线路信息,现将有关名单公布如下:一、揽货补贴退坡线路(一)海安站、苏州西站、常州东站、无锡南站、湖州西站与芦潮港站之间双向开行的线路满足持续退坡条件,2024年补贴标准调整为289元/TEU,(二)长兴南站与芦潮港站之间双向开行的线路不符合持续退坡条件(2023年线路发送重箱箱量未达2.5万TEU、不再开行固定循环车底班列),补贴标准为340元/TEU,合肥北站与芦潮港站之间为2023年新开线路,当年重箱箱量超2.5万TEU,满足退坡条件,揽货补贴标准为340元/TEU,二、长三角外重点合作区域省市合作协议中有明确支持发展海铁联运条款且2024年在有效期内的省份为:山东省、河南省、云南省,合作区域重箱揽货补贴标准为400元/TEU,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