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协修订《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2024年9月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组织建设,第四条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科协的省级学会是省科协团体会员,省科协直接批准成立的企业科协是省科协团体会员,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加入省科协成为团体会员,第七条省级学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省科协,第八条企业科协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省科协,第十条省级学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省级学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省科协的公函,第十一条企业科协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三)企业党组织(决策层)同意企业科协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省科协的公函,(五)企业科协委员会同意作为团体会员加入省科协的决议或纪要,第十三条经省科协常务委员会批准成为团体会员的省级学会和企业科协,内容包括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实施细则》以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所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情况、对省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第六章退出第二十六条团体会员退出省科协或被撤销团体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