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机推一发〔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选定建设区域及承担主体遴选工作公告如下:一、项目内容拟在我县坡头乡岔口村完成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800亩,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平均每亩1500元,项目改造补助资金为1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山地、坡地、小块地的改造和道路连通,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和耕作层地力保持,项目支持的工程费用实际投入不得少于省级补助资金,资金不足部分由承担主体自筹解决,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应及时用于扩大改造面积,2.承担主体需拥有拟改造耕地的经营权,或对拟改造耕地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农机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活动,同时拥有改造资金差额自筹的能力,自愿承担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项目,4.承担主体为永和县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三、申报承担主体需提交资料1.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