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0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和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农发【2023】9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2024年度老旧日光温室大棚(含覆被式全钢架大棚)改造升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与补助对象《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朔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朔财农【2024】26号)文件中,明确安排我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为540万元,主要进行老旧日光温室改造及覆被式全钢架大棚改造,对其自己投资建设或租赁经营(剩余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的设施蔬菜园区进行改造升级,对单纯依靠补助资金实施改造提升的不予支持,三、扶持标准及资金拨付步骤按室内面积计算,第一批实施主体在9月下旬,分别向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拨付进度款申请,出具工程进度情况报告,四、面积计算办法面积按照改造升级后的设施室内计算,面积=长度×宽度+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2、覆被式大棚长度:棚纵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米),面积=长度×宽度五、项目监管验收验收组采取实地丈量、现场查看工程量的方法进行验收,申报实施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