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会同有关方面就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省财政厅收到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贴息资金申请后,按季度向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收到省财政厅拨付贴息资金后,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地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对省级财政给予贴息的贷款审核是否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报送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申请,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