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始受理我区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翔安区获得市级2022年第三批、2023年第一批、2023年第二批其中批次的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暨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在企业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建立补助资金追回机制,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三、申报材料(一)《翔安区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二)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四)研发费用投入当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2021年或2022年),(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仅限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五、申报受理联系信息(一)受理地点: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312室、310室(二)受理人及电话:小李7880523、小朱7889008六、其他事项(一)研发费用投入当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提供补充说明:1.获得市级2022年第三批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提供2021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2.获得市级2023年第一批或2023年第二批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提供2022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二)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附件:1.翔安区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2.收款收据(模板)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