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龙雁电气机械设备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龙雁电气机械设备生产项目位于雁石镇大吉村和坂尾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龙雁电气机械设备生产项目拟征收雁石镇大吉村集体土地4.9468公顷,坂尾村集体土地0.607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5.5546公顷,拟征收雁石镇大吉村集体土地4.9468公顷均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土地,坂尾村集体土地0.3787公顷(水田0.3058公顷、田坎0.0729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土地,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龙雁电气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建设,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9〕1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