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管理办公室):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号)要求,省税务局以全省跨部门、跨层级、多环节以及办件量大、涉及面广的高频事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小切口”推进“一事联办”工作,省税务局在宜昌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省级定标会审议通过全省通用的《业务流程再造优化方案》,现将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一事联办”定标成果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湖北省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落实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