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功创建宁波市级智慧景区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省级旅游商品一、二、三等奖的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奖励,获得宁波市级旅游商品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参加省级、宁波市级乡村旅游(民宿)伴手礼大赛获奖商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慈溪市级旅游商品一、二、三等奖的给予1.5万元、1万元、0.6万元的奖励,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旅行社3万元、2万元、1万元,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旅游企业3万元、2万元、1万元,按每人次一次性分别奖励旅游企业2万元、1.5万元、0.8万元,此项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