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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9-05
各有关单位:《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9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园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由园区财政预算安排,第二章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园区市场监管局和园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园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制订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预算申报,园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组织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报审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和办理资金拨付,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第五条奖励的项目及金额:(一)优质品牌奖励对首次荣获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3.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测量管理体系AAA、AA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目标要求,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的《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锡通管发〔2021〕37号)同时废止,政策解读:《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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