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委金融办印发《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对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以下称“交运贷”)给予财政贴息,“交运贷”支持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工具、转运接驳设备及设施等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按季拨付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签订“交运贷”合同时,明确贷款单位在贷款期内享受省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政策,符合“交运贷”贴息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对项目内容、实施期限等进行审核后纳入全省“交运贷”项目储备清单,合作银行通过“交运贷”专版实现银企对接,“交运贷”专版信息与项目储备清单信息实时共享,与中央财政实施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衔接,对同时纳入国家和省支持范围的项目,政策叠加效应强,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贯彻与实施,推动“交运贷”财政贴息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