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广大市民: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放宽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夯实注册登记便利化,简化登记程序,优化营商环境,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2021〕6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一、通过信函方式反映,通讯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08室综合规划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反映,三、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附件: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