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石家庄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认定工作,3.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经费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15项(含)以上Ⅱ类知识产权,若母公司不申报,二、申报材料要求市科技局已将主营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材料从年报统计系统导出,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情况请咨询区科技局),并填写《石家庄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各归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石家庄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四、申报时间申报企业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归口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五、联系方式区科技局创新科联系电话:8509360985093660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8505759585671296邮箱:gxqkjqy@163.com附件1:石家庄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认定申请表高新区科技局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