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报送资料:1、个人创业:(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未婚的不用提供)、户口本,(2)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小微企业:(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行业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申请人到新乡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征信,经办担保机构查询申请人历史创业贷款记录,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咨询地址:新乡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电话:561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