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14号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陈庄村、保安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566公顷,红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洪门镇政府、原堤村、陈庄村及保安堤村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10.0566公顷),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东至陈庄村耕地,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乡镇(街道)村(社区)合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洪门镇原堤村4.11250.95871.43830.48460.21431.0166保安堤村1.17830.77470.4036陈庄村4.76582.94600.26521.33680.04740.1704共计10.05664.67941.70351.82140.26171.5906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万元):序号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片编号补偿标准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1洪门镇原堤村410702060197.54.1125400.968752保安堤村1.1783114.884253陈庄村4.7658464.6655合计10.0566980.5185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旗分局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