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市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市属企业的主责主业监管责任,(五)与市属企业主责管理和主业发展相关的其他监管职责,第十三条市属企业可以选取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产业链培育基础的1个业务作为拟培育主业,由市属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国资监管机构提出核定建议申请,第十八条市属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一)申请核定主责、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请示,(二)市政府同意的公司组建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市国资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关于本企业发展定位、重要责任以及改革发展等文件资料,市属企业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相关依据报送市国资监管机构后,由市国资监管机构按程序对市属企业主责进行调整,市国资监管机构可按程序对市属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市属企业拟培育主业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达到主业核定标准的,第二十四条市国资监管机构应加强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监管,第二十五条市属企业应及时对主业及拟培育主业的管理和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论证,第三十条市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市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第三十五条市属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