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宣传推介等工作,第四条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科技特派员(含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督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第五条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了解掌握派驻单位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围绕派驻单位产业需求开展技术指导,为派驻单位提供更广泛、跨学科的技术服务,留任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更换派驻单位开展服务,派驻单位要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日志等台账资料,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科技特派员工作补贴的依据,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派出单位要合理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4.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等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