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活动的公告广大消费者、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我市于9月1日正式开展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活动,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二、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一)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