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将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二)符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各区从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二、推荐申报认定程序(一)推荐申报,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条件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一)申报材料1.申报函:区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区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2.数字版材料:项目推荐申报书(WORD版)、推荐申报图片、推荐申报视频,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区级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扫描页(PDF格式),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020-3892543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2606室附件:附件1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附件2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附件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doc附件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4年9月3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