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科协事业发展性资金统筹、分配、使用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流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省科学普及、学会学术发展和科技智库建设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结合工作实际,省科协起草了《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性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请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科协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意见,附件:1.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性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性资金管理办法》起草相关依据、制度说明广东省科协办公室2024年9月3日(联系人:苏诗元,电话:83541077)。